商務部:鼓勵網購對消費者設“冷靜期”
商務部信息化司在今天上午由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委、北京電子商務協(xié)會舉辦的2011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高峰論壇上,正式發(fā)布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guī)范》,其中特別鼓勵網購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無理由取消訂單。
《規(guī)范》特別提到,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無理由取消訂單。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解釋稱,鼓勵設立“冷靜期”制度,可以防止消費者沖動購物,有利于減少糾紛。不過這一規(guī)范屬于推薦性的,因此網購經營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確立,而且“冷靜期”制度不適用于一些產品,比如冷鮮、食品、化妝品、藥品等。
同時,該規(guī)范還要求,網購平臺經營者要公示服務經營者信息,對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各網店經營者如停止經營或撤柜,應提前3個月告知平臺,并配合處理好涉及消費者事務。
網站要建立保護知識產權機制,對權利人附有證據并通知具體地址的侵權頁面、文件或鏈接,平臺應通知被投訴的網店,一旦侵權屬實,平臺有責任依法予以刪除侵權的內容,要求網店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