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直購繼續(xù)運營 律師呼吁應速令其停業(yè)

2012-04-13|HiShop
導讀3月24日,一名 渠道 商在北京某大樓地下室的 太平洋 直購 的教室內。來自河北石家莊的他稱被騙21萬,還以28萬賣掉了在西安的房產,事后妻子跟他離了婚,如今在北京闖蕩的兒子也和他撇清了關系。早報 記者 高征圖 一家公司的經營模式被兩省 法院 先后終審認定...

太平洋直購繼續(xù)運營 律師呼吁應速令其停業(yè)

3月24日,一名渠道商在北京某大樓地下室的太平洋直購的“教室”內。來自河北石家莊的他稱被騙21萬,還以28萬賣掉了在西安的房產,事后妻子跟他離了婚,如今在北京闖蕩的兒子也和他撇清了關系。早報記者高征圖

一家公司的經營模式被兩省法院先后終審認定是傳銷。然而,很多省(市)的公安與工商執(zhí)法部門卻遲遲沒有認定或采取行動,最終出現(xiàn)了一罕見的怪現(xiàn)象:該傳銷公司在其他?。ㄊ校┮蝗缂韧乩^續(xù)運營。

這家公司就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精彩生活”),法院判定其借助旗下的太平洋直購官方網(wǎng)(下稱“太平洋直購”)在“網(wǎng)下”拉人頭搞傳銷。

如今,許多關注太平洋直購的人已深感困惑,為何一家被兩省法院認定的傳銷組織不用改頭換面還能一如既往地大行其道?

“受害人”的困惑:

太平洋直購還在拉人頭

太平洋直購于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線,其創(chuàng)始人是曾干過傳銷的唐慶南(原“立新世紀”經銷商)。

運營后,太平洋直購一直宣稱自己是全新的BMC電子商務模式,能“省錢+賺錢”,是民族創(chuàng)新成果。然而,外界對它的非議卻越來越激烈。

非議的焦點在于:“精彩生活”涉嫌利用電商網(wǎng)站為幌子,在“線下”靠拉人頭圈錢;不但創(chuàng)造了虛擬貨幣PV,還推出了虛擬貸款,“上線”光靠層層批發(fā)PV就能賺錢,被指是變相傳銷與非法集資。

今年3月21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精彩生活”狀告河南省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一案下發(fā)了二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精彩生活”的“線下”經營行為就是傳銷。同時,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早報記者證實,該院也已二審判定“精彩生活”是傳銷。

除了行政終審判決外,還有刑事終審判決。今年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下發(fā)了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判太平洋直購全球渠道商(金字塔頂端)王旭波與一級渠道商趙會波犯組織傳銷罪成立。

不過,在兩省三地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的一個月內,包括江西在內很多?。ㄊ校┑膱?zhí)法機關并沒有對各自轄區(qū)的太平洋直購“線下”經營及時進行調查與采取行動,“精彩生活”在沒有改頭換面的情況下,繼續(xù)在網(wǎng)站上宣稱自己是誠信公司、創(chuàng)新企業(yè)。而早報記者通過太平洋直購渠道商內部的QQ群獲悉,多?。ㄊ校┣郎桃踩缫酝粯釉?ldquo;線下”開招商會不斷“拉人頭”。

近日,全國一些高校負責學生工作的負責人致電早報記者稱:“太平洋直購”之所以能夠潛入全國多所大學校園發(fā)展數(shù)百大學生搞傳銷,最主要的原因是大學所在地的執(zhí)法機關遲遲不給它定性,這導致學校在工作中展不開拳腳。

說到激動處,江西一所大學的負責人甚至還爆了粗口。他稱,學校很著急,甚至在4月11日專題會議中形成意見希望媒體多向江西省的執(zhí)法機關發(fā)出呼吁,抓緊定性與查處,還大學生一個純凈的學習成長環(huán)境。

而于吉城等渠道商對早報記者表示,他們曾于3月底前往南昌市公安局報案,控訴“精彩生活”詐騙,但有民警私下稱南昌市公安局雖然早已對“精彩生活”涉嫌傳銷、非法集資一案進行了立案,但卻立而不辦。

3月29日,一名經偵支隊的民警對前去報案的渠道商稱:“我們也很著急,希望早點查辦(精彩生活的違法犯罪行為),但上面的領導不發(fā)話,我們也迷茫。”3月底,有媒體報道稱“精彩生活”向媒體提供的書面材料中,有一份河南省駐馬店市工商局給駐馬店市政府的匯報材料。在這份注明“關于我局查辦特大網(wǎng)絡傳銷案件有關情況的報告”中,有“國家工商總局已經明確定性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網(wǎng)絡傳銷”的內容。

律師說法:

執(zhí)法部門應速令其停業(yè)

昨日,上海中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沈永鋒告訴早報記者,駐馬店市與長春市兩家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可直接作為證據(jù)使用;這為其他省市執(zhí)法部門的調查查處提供了依據(jù)。而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明勇認為,其他收到報案的省市的公安與工商執(zhí)法部門若不展開行動,則涉嫌不作為。

作為27名起訴太平洋直購的渠道商的代理律師,江西策源律師事務所徐衛(wèi)華認為,既然兩省法院已經認定“精彩生活”的線下經營模式是傳銷,工商總局和公安部就應當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guī)定,下達命令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責令其停止經營,停止違法活動。如果工商和公安機關執(zhí)法中受到了某種行政干預,則該傳銷大案更有可能久拖不決。

其次,徐衛(wèi)華認為,作為打擊傳銷的主要職能部門,各地工商、公安機關對于傳銷案件的查處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形成了“地域差”。即使其他省市法院行政判決書已確認“精彩生活”是傳銷,工商和公安機關在地方個案中,在程序上也仍須按部就班進行具體調查,在收集充分的證據(jù)后,才能對其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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